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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校园绿地花木认养、捐赠暂行办法

校园绿地、花木认养或捐赠是指单位及个人通过一定的程序,自愿负责学校内一定面积的公共绿地、花木的管护和投入的建设经费行为。实行校园绿地花木认养或捐赠,有利于增强人们的绿化意识,有利于筹集绿化资金促进校园环境建设。现对我校校园绿地花木认养或捐赠作如下规定:

一、绿地认养和捐赠原则

本着自愿的原则,自愿者在提供了相应资金后与学校签订认养和捐赠协议,认养和捐赠的绿地、花木由学校后勤服务公司实施养护管理。

二、绿地、花木认养或捐赠范围与形式

1、校园范围内的所有公共绿地或某一绿地内单株树木都可以由单位和个人认养或捐赠。

2、认养的绿地、树木,每年初由校绿委会(办公室设在国资处)划出范围,列出具体花木供认养或捐赠者选择。

三、认养或捐赠标准

1、认养:

类别 费用标准
 绿地草坪 500元/年*10平方米
 胸径25CM以上的树木 600元/年*株
 胸径15-25CM的树木 400元/年*株
 胸径15CM以下的树木 300元/年*株

2、捐赠:

类别 费用标准
 绿地草坪 按建设时工程造价确定
 花木 按捐赠时花木价值确定

3、单位、团体或个人认养或捐赠绿地以10平方米为单位,可以认养一块或多块绿地、花木以株为单位,可认养或捐赠一株或多株花木。

4、绿地认养的期限最低不得少于3年;花木认养的期限最低不得少于5年;期满可以续养。

四、认养和捐赠程序

1、校绿委会负责绿地、花木的认养或捐赠的管理工作,校绿委会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

2、有认养或捐赠意愿的单位、团体或个人先向校绿委会提出申请,根据绿委会提供的范围,自主选择希望认养和捐赠的绿地、花木,经校绿委会同意后,与认养或捐赠方签订认养(捐赠)协议。

3、颁发认养或捐赠荣誉证书。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制作认养、捐赠证书和标牌,并视具体情况组织相应的授证和挂牌仪式。

五、认养或捐赠者的权利和责任

1、认养或捐赠者由校绿委会办公室对认养、捐赠绿地和花木的单位、团体和个人颁发认养、捐赠证书。

2、认养、捐赠绿地、花木的可以在适当的位置竖立标牌。标志牌的规格、式样由校绿委会办公室统一确定和制作。

3、认建绿地在3000m2以上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享有绿地的冠名权。

4、认养和捐赠者有权了解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绿地、花木的养护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

5、认养者在认养期间应认真恪守协议,按期提供认养经费。认养者如因财力或其它原因需解除认养协议的,需提前10日向校绿化委员会提出申请,认养者不能履行协议的,校绿委会可宣告终止协议,撤销标牌,收回认养证书,另行安排认养单位、团体或个人。

6、认养和捐赠期间,由于建设需要,绿地、树木被占用、迁移或树木认定死亡而注销的,属认养的可经双方协商终止协议;对于捐赠的树木由学校另行补栽。

六、经费及档案管理

1、绿地、花木认养或捐赠的经费一律交校财务处设立专户,一是用于支付该活动所需的经费,再是用于学校绿化建设。该经费的使用接受校绿委会的监督。

2、校绿委会办公室对认养、捐赠活动建立专门的档案,对认养、捐赠活动进行统一管理。                     

                   西南石油大学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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