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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教职工住房购房登记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我校部分院(系)于2002年从南充校区搬迁到新都校区,教职工住房问题一直未得到很好解决,成为影响学校稳定、发展的潜在不利因素之一。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得到了南充市人民政府和新都区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学校拟在成都和南充两校区修建教职工住房,以解决教职工住房遗留问题。现将新建教职工住房购房登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原则
学校在岗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包括双职工家庭)只能在成都或南充校区登记购买一处新建住房。
二、登记条件
1、成都校区住房
(1)2007年12月31日以前到校在成都校区未购房的在岗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
(2)在成都校区购有住房的双职工,于2007年9月28日前离异的,没有住房一方可以申请重新购房,但需出示离婚证原件备查,并交复印件;
(3)在成都校区购买过住房,经主管部门同意、更换了户主,需要重新购房的,需提交更换户主情况说明。
2、南充校区住房
(1)在成都校区修建最后一批集资房前(即200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且未在成都校区购房的在岗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
(2)在成都校区修建最后一批集资房后(即2003年12月31日后)参加工作,确因工作岗位在南充校区且在成都校区未购房的在岗教职工,需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学校住房委员会审定后方可购房。
三、售房价格
1、成都校区住房价格
以房屋修建的实际成本核定,包括土地费、建安成本、配套费等其它费用,以实际决算金额为准。
2、南充校区住房价格
参照成都校区一期教职工住房房价计算办法进行核定,以实际决算金额为准。
四、登记程序
1、教职工填写购房登记表,交各二级单位汇总、初审,各单位在3月3日前将审核后的登记表交国资处(成都校区办公楼510办公室或南充校区办公楼219办公室);
2、学校住房管理委员会审核,公布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3、符合登记条件人员在2008年3月10日前到财务处交纳购房诚意金。购房诚意金收取标准:成都校区5万元,南充校区3万元;
4、教职工交纳购房诚意金后凭收据到国资处进行登记确认。
五、相关说明
1、新修教职工住房仅限本校教职工居住,不得私自转让,学校将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教职工应慎重选择在南充校区或成都校区选购住房,一经登记原则上不得更改;
3、教职工应严格遵守登记时间和交费时间,过期后果自负;
4、教职工应如实填报登记购房的相关材料,如查明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取消购房资格;
5、各二级单位应做好宣传、解释及资格审核的有关工作。
咨询电话:(028)83032408 (0817)2642408
联系人:唐素云杨进东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八日
【下载附件】西南石油大学新建教工住房购房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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